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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個強奸案 一個18歲小夥子,大專在讀,和女友置氣分手,被女友報警舉報曾經和未滿14歲幼女發生關係。
時間線往前拉,兩年前他16歲,當時處的女友確實是未滿14; 這個案子一口氣把他三個前任都挖出來了,好像是兩個幼女,一個滿15的。
經過警察多次審問,畢竟還是個小孩子,什麼都交代很清楚;但是時間太久,無法取證,現在是多方口供都坐實了,雖都是自願,但也違法。
量刑7年,等待開庭,因為當年他未成年,不然量刑十幾年沒跑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