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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935年的冬天,一個60多歲的老婦人,因為偷麵包被送上了法庭。
法官問老婦人:‘你為什麼偷麵包?’老婦人回答說:‘因為我饑餓,而且我還要喂養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,他們已經有幾天沒有吃東西了’。
法官對這位老婦人講:‘被告,我必須依法判決。
你有兩個選擇,一是處以10美元的罰款,二是十天的拘留’。
老婦人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,緩慢開口說:‘法官大人,我犯法願意接受處罰,如果我有十美元,我不會去偷麵包。
我隻能選擇…。